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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安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两库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567

兴隆台区安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察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等精神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建立了安全监管检查企业名录库和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局执法的实际情况,现采取的执法方式为监管检查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人员以中队为单位随机抽取。

    第三条 坚持依法实施原则,坚持公正高效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原则,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行“阳光执法”,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平台信息数据,与有关部门执法及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第四条 按照执法要求,年初编制本年度执法监察检查计划,根据时间节点按月确定执法检查企业。实际检查中,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和执法检查中队名单,按照执法计划制定本次检查的执法检查方案,进行安全检查。在专项检查中,由专业科室牵头,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

    第五条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区安监局可以组织街道安管办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直接对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第六条 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依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开展抽查工作时,对现场管理、软件台帐等情况应当形成现场检查下达的整改指令或书面材料和照片或录像等资料,对执法进行全程记录。

    第七条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同时,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随机选派的检查人员将检查报告和监管执法档案,报局法制科或相关指定科室集中存档,视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大小,由局案审会讨论确定处理决定,并由法制科将局处理决定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纪委优化办备案。

    第八条 在抽查中,检查人员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执法、监管等职能科室要予以指导和帮助,提供事中检查和事后处置的智力支持,切实解决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整改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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