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规范细则及两库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规范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食药企业发展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及盘锦市政府《关于建立并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执法股室、队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执法股室、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汇总形成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调整的,须经法规部门审核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执法股室、队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执法股室、队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本局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执法类型、执法类别、证件编码、证件有效期等内容。
三是随机抽取名单。各执法股室、队分别负责组织或者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企业执法检查,采取抽号等方式,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随机匹配限于本辖区范围内。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执法股室、队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抽查检查结果处理
各执法股室、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五)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档案
企业抽查结果公示后,按照“谁管辖,谁归档”原则,各执法股室、队应当及时将有关抽查检查文书、资料立卷归档。抽查档案保管及查阅,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档案材料。
三、工作安排
各执法股室、队要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逐步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方案,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都有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一)责任分工。各执法股室、队负责组织开展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计划组织。各执法股室、队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 一般于本年度结束前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制定下一年度定向抽查计划,报送主管领导批准。
(三)名单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均由具体实施抽查的各执法股室、队负责抽取。随机抽取企业名单,经确认后到法制备案。对省局、市局已经部署抽查计划的,各执法股室、队不再安排抽查。
(四)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检查项目的监管细则实施检查。综合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五)结果处理。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于抽查实施之日起90天内完成。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类。应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执法股室、队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推进本局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执法股室、队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本股室、队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人事监察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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