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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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1、 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检查 2、 民办教育机构安全检查 |
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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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幼儿园管理 |
民办幼儿园抽查依据:1、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 2、《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辽教发[2011]5号) 3、依据辽宁省转发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辽教发[2013]38号) 4、依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多部门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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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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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所管理抽查内容 (1)园所环境卫生。 (2)随班检查各项记录。 (3)检查各园一日生活作息安排。 (4)检查食堂、储物间卫生。 (5)燃气安全 2、教育教学抽查内容 (1)检查幼儿园的教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 (2)检查幼儿园教材使用情况 (3)检查教师教案 3、安全抽查内容: (1)机构与制度的建立 (档案) (2)周边环境的安全、 (3)园车安全 (4)燃气安全 (5)幼儿用药的安全(用药记录) 4、协助其他行政执法 (1)园舍安全 (人防、物防、技防等) (2)幼儿园消防安全 5、协助市场监督执法 (1)卫生保健(食品安全:食品留样、操作流程,购物索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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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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