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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环境保护(交通)局(交通部分)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两库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681

兴隆台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迎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暨编制报送“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的通知》(兴编办发〔2017〕2号)和区法制办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推进“双随机抽查”的法制化、规范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科学监管。实行被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科学的“双随机”抽查制度体系,广泛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三)公正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推进“阳光执法”,保障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机会、权力和规则平等。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要以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类别、证件编码、证件有效期等内容。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部门、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县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倒查。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市级主管部门抽查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委托相应县(市、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示仍由市级主管部门做出。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四)加强培训。要结合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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