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8〕7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承接及取消行政职权结果的通知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承接及取消行政职权结果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管单位,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51号)及《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发〔2017〕46号及辽政发〔2017〕51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7号)有关要求,我区对本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经前期沟通确认,现将承接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和取消职权情况
本次承接工作涉及区工信局、住建局、环保(交通)局、农经局、文体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7个部门,经各相关部门与对口部门沟通、核实,区政府承接下放行政职权5项;对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8项。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做好承接、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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