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8〕13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八届八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根据《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细则》(盘创农安办〔2017〕1号)文件精神,为完成我区在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中的工作任务,特制定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以农业投入品监管为重点,以产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基础,坚持严格执法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原则
(一)机制引领,全面提升。坚持制度创新,健全完善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保障机制和农产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我区农产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认真分析我区农产品安全形势,紧紧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区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构建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监管,使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产地准出制度、质量追溯制度逐步实施,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积极引导种、养业生产主体遵纪守法。
二是加强对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要结合普法宣传和科技下乡等活动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对监管、检测、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业务技能培训,明确工作责任,使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制定和完善水稻、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二是普及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在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植户中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做到生产有标准、农事有记录、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确保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强化示范基地建设。按照“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的标准,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园区,全面应用无公害生产技术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
四是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做好农产品“三品”首次认证的基础上进而开展复查换证和续展工作,要积极引导、帮助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三品”认证和品牌注册。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监管。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经营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对投入品市场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督促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信誉卡制度、购销台账等制度,规范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销农业投入品。
三是强化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推动农业投入品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监督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消费者投诉状况等信息,建立诚信档案。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和监控,重点对土壤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进行监测,要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为抓手,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科学确定适宜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探索重金属污染区域修复,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检测设备,扩展检测项目,提升检测技能,提高检测水平,增强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按照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认真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节日监测、专项检测等工作,重点突出对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及收贮运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并适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三是加强问题产品的追溯和查处。对有质量问题农产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追根溯源,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依法处置,限期整改。
(六)加强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
农产品生产环节实行生产档案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在推行标准化生产的同时积极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生产档案,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生产档案要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号、防除对象、用法、用量、间隔期、使用人等信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实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详细的进销货台账。
进货台账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来源、供货商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名称、数量、流向等内容。
通过把生产档案、包装标识、索证索票等有机衔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各环节可追溯。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兴隆台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区长任副组长、农经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兴海、惠宾、兴盛、新工、新生、曙光街道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兴隆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层层建立责任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按照《盘锦市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基层执法标准化工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设备、设施。各部门要在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联合执法的效率。
(三)组建村级农药残留检测站。在重点种植片区新建6个(裴家、牛官、上房、荒地、二十里、前胡)村级农药残留检测站,每站设立专职检测员二名,业务技术指导归区农经局;行政领导和业务经费归街道。负责本片区蔬菜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发放及信息上报工作。
(四)做好信息上报。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安全信息的沟通,除报送日常工作动态外,对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一旦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理,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五)严格执法程序,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越权执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通过移送函及时移交其他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把任务划分到岗,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创建标准、规定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列出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高效落实;要不断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素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参与广度和深度,推动形成农产品安全长治久安的良好态势。要把农产品安全工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中,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城市建设紧密衔接、同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协调配合、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各部门、各街道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对工作涉及到的事情,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尽职尽责、主动服务;各部门、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真管、真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处,追根溯源,严格追究生产者责任;对需要联动完成的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推诿扯皮,切实形成上下一心、条块结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在人力、资金等方面需区财政、人社局对工作予以充分保障,经费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追加。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监管、检测和人员经费上要纳入财政预算;在制定宣传、培训、投诉举报等日常工作中要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执法标准化建设、电子监管及追溯平台建设、病死畜禽回收处理和农药包装物品回收处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1.兴隆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细则
3.兴隆台区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任务分解
附件1
兴隆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张 闯 副区长
成 员:刘宪文 区农经局局长
盖 波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陈文辉 区环保局局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国忠 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曙光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宪文(兼)
附件2
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考核细则
根据《盘锦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细则》,制定了兴隆台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细则,本细则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49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含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环保、公安、商务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二)绩效考核(6分)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4.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涉农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各2分)。
(三)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中(1分)。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1分)。
(四)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二)人员培训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三)过程控制
12.农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四)产品自检(3分)
13.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4.生鲜肉品进场查验、品质检验、“瘦肉精”和“孔雀绿石”检测等制度(1分)
15.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6.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7*.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二)规范经营(4分)
18.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19*.100%落实禁、限用农药制度(0.5分),推行农兽药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0.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的70%以上(1分)。
(三)平台管理(3分)
21.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四)质量监测(2分)
22.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3.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区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指标分解:
①量性检测:畜禽产品500份;蔬菜与水稻100份。
②定性检测:畜禽产品300份;鼎翔稻米5000份;蔬菜2200份(区级检测400份;街村级600份;批发市场1000份;商场与超市200份);
(二)日常巡查(3分)
24.相关街村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600个(2分)
(三)信息公告(1分)
25.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6.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二)依法处置(2分)
27.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三)健全机制(4分)
28*.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29.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四)应急处置(3分)
30*.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辖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31.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2.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33.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二)标准入户(2分)
34.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三)技术推广(2分)
35.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6.开展蔬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标准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7.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信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38*.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能力(1分)。
39*.区域内涉农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40.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二)检测能力(4分)
41*.县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三)执法能力(4分)
4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3*.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四)设备条件(5分)
44.配备区、街村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5.制定实施区、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6.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二)创新机制(10分)
47*.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48.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对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前的重要节点进行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实现农产品全面、全域、全程监管。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所有农产品生产、储运、加工、批发、零售均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49.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以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区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数。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四*、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以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或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各部门在盘锦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中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本细则由区农村经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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