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8〕14号 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兴隆农场: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针对开展宜居乡村建设以来的各项建设项目,区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3月29日-5月29日)开展一次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检查。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施工手续是否规范完备、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我排查(3月29日-4月16日)。自2014年以来,部门、街道、村、兴隆农场所承担的所有宜居乡村建设项目。自查内容包括建设主体和负责人、施工手续情况、监管情况、竣工审计报告、资金来源(有无拖欠款项)、投资金额等,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统计。自查情况要详实,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等情况。并将自查情况(附工程清单)以文字形式上报清查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重点集中检查(4月17日-4月27日)。在自我排查的基础上,区里成立由审计局牵头,住建局、农经局、宜居办、各相关街道、兴隆农场组成的联合检查工作小组,对自我排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进行逐一清查,对重点建点项目进行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列出清单、登记备案。
第三阶段:完善整改(4月28日-5月25日)。在以上检查中,查出的施工手续不符合规范的,进行全面完善。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建设主体、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修复完善,达到建设设计标准。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5月26-5月29日)。在检查、完善、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在宜居乡村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对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自身无力解决的;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和行为的,将上报区纪委进行查处。
二、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纪律,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抽调专人,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展开工作。要清查问题到位、完善整改到位。
(二)区建立主体和责任人跟踪制度。在工程建设、施工、监管、竣工审计和工程保质期过程中对建设主体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全程责任跟踪,具体单位、责任人要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负责到底,并对此负全责。
(三)完善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各项制度,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严防在宜居乡村建设中发生各种违规情况。区将对各单位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梳理,上报区主要领导。区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中的调度、协调、实施等工作。
联系人:裴丹
电 话:18642725756
附件:1.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喜臣 宜居办主任
组 员:盖 波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晓颖 审计局局长
刘宪文 农经局局长
张学斌 住建局局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书记
马英武 兴盛街道办事处书记
梁 红 惠宾街道办事处书记
范玉阁 新工街道办事处书记
张金强 兴隆农场办事处书记
附件2
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主体 |
负责人 |
施工手续情况 |
监管情况 |
竣工审计报告 |
资金来源(有无拖欠款项) |
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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