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8〕19号 关于开展兴隆台区2018年省级生态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兴隆台区2018年省级
生态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兴海街道办事处,惠宾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好我区的生态创建工作,确保省级生态街道、生态村的创建质量,按照辽宁省环保厅《2018年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级生态文明生态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环保厅文件精神,辽宁省政府和盘锦市政府已将省级生态乡镇(村)创建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环保部门牵头落实的重点工作内容,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予以推进落实。今年,省环保厅将加大对生态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年终考核时将对纳入创建对象的街道(村)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纳入创建对象的行政村进行抽查,严格把关。因此,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省级生态街道(村)的创建水平。
二、依据《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2018年,我区共申报1个省级生态街道(惠宾街道)和5个省级生态村(大岗子村、前胡村、裴家村、牛官村、李家村)。创建对象要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环保局污控办。申报材料包括技术报告(申报表及各项指标的说明、证明材料)和工作总结。
三、区环保局要建立健全生态村镇创建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有效监管,对已获命名的生态村,要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重复申报、疏忽漏报等问题的发生。要着重抓好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关键环节,使创建工作有的放矢,重点突出。每个创建对象都要有具体明晰的推进计划和建设内容,并严格按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自4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请每个创建对象将月份创建工作简要情况上报区环保局污控办。
联系人:历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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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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