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8〕2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兴隆台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兴隆台区2018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盘锦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兴隆台区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盘锦市兴隆台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盘锦市兴隆台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兴隆台区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我市及兴隆台区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咸水入侵、砂土液化和地下水不合理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降落漏斗三种地质灾害,三种灾害的特征是隐蔽性强,不易被人们重视和发现。2017年我区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及威胁对象
盘锦市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冷同期。冬季寒冷干燥、夏季(6—8月)降水多且集中,气温高。这种气候特点决定了我地区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一般为6月到9月的汛期。由于雨季土壤含水量增大,容易诱发砂土液化。在砂土液化区内,地震、人工振动(如车辆高速行驶、桩机的振动施工及其它高能振动)、汛期高水位的湍流和过量抽取地下水,都会产生液化的后果,引起地面的不均匀沉降,导致地面开裂、建筑物倾斜、道路塌方、河堤管涌等。因此,在我地区应特别注意加强对砂土液化灾害的监测与防治。
二、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重点预防区为:双台子河兴隆台区段、六凌河、盘—海—营高速公路、沟海线兴隆台区段、东外环及鼎翔旅游区。在防汛期间,这些地段重型车辆要减速行驶,周围要避免进行震动施工,防止因高能震动所引发的砂土液化对公路造成的破坏。在汛期,必须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随着我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工程经济活动的增多,重要建设工程和地下空间的开发等,都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三、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预测、预警和预报;加强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盘锦市兴隆台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兴隆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划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对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作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的准备,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兴隆台国土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2.坚持“三查”制度
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对潜在危害要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兴隆台区国土资源分局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成员及值班电话
兴隆台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王 勇
副主任:姜 峰
成 员:杜海宁、赵晓梅、卢 静
值班电话:0427-2832996、0427-2818054
(2)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2005]88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6]56号)规定,迅速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告知并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改进地质灾害预警产品质量。提高对人为诱发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的监控力度,使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全面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提高人为诱发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的监控力度。
(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发挥基层国土所的作用,落实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 (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 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政府要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使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和险点应急工程治理正常进行,尤其搞好重要灾害危险点监测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在安排年度防汛经费时,要明确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经费数额,或从地方财政中另行安排一定经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
(八)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城市建设及建设用地,特别是小城镇建设和其它工程建设,包括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在选址时不能仓促上马,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对危害性较大、工程治理不合算的危险点,要限期险区居民搬迁;属异变、临界级险区居民,汛期应异地居住避让,力求发生灾害时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易发区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免建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成为新的隐患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评估工作质量。对于不执行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今年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世界地球日”、“土地日”、“世界水日”等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应急能力,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降低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统一。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