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8〕35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8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8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违法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公安分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2018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2018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违法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市2018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联合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兴隆台区2018年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市春季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联合整治的安排部署,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建设进程,全面优化公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支撑。
二、工作安排
联合整治行动从2018年5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日至5月8日)
落实源头治理和路面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做好联合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联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5月9日至6月20日)
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要求集中开展联合整治,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认真梳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全面总结联合整治行动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监管和路面治超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排查本辖区水泥厂、大型生产企业、重点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当地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引导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实现计量装载;采取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有效防止非法装载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依法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2.会同属地公安机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堵塞交通、拒绝检测、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联动机制和工作流程,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严格规范执法。在联合整治行动期间,要立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联合执法程序,严禁出现推诿扯皮,野蛮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完善长效机制。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联合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4.加强舆论宣传。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及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5.保障安全稳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坚持规范执法、文明规范公平公正,做到有礼有节、理性平和,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炒作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执法安全防护,建立应急工作预案,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期间执法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6.定期报送信息。要认真总结评估联合整治行动阶段工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按月向区治超办报送联合整治行动专报信息统计表。2018年6月25日前,要上报联合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巩固和发展联整治工作成果,稳步推进治超工作深入持久高质量发展。
附件1:
兴隆台区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 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文辉 区环保(交通)局局长
张 斌 盘锦市公路路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凤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王立彤 市公路路政管理局治超科科长
朱培生 区环保(交通)局副局长
吕 品 区运管所所长
安 全 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 东 区交警大队岗勤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朱培生(兼)、副主任唐超。具体负责联合整治的组织协调、联合检查等工作。成员顾微,区运管所政工股股长;张宝海,区运管所运输稽查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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