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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区级)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浏览次数:561

 

兴隆台区财政局、开发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兴隆台区财政局、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盘锦原之爱心智障者家长互助中心等 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区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区级),并予以公布。

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附件: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xlsx

 

 

 兴隆台区财政局       开发区税务局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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