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区级)名单的通知
兴隆台区财政局、开发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兴隆台区财政局、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盘锦原之爱心智障者家长互助中心等 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区2018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区级),并予以公布。 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兴隆台区财政局 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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