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化解政府性债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化解政府性债务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化解政府性债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化解政府性债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化解我区政府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提高对政府性债务、化解存量政府债务意义的认识,完善我区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管控体制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债务管控模式,采取有效的债务化解方案,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到“十三五”末期确保我区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安全可控区域,实现与经济社会事业良性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化解存量债务
全面落实辽委发〔2016〕21号、辽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明确的各项化债措施,完成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任务。推进企业集团建设,盘活国有资产,助力化解政府性债务,变“政府负债”为“资产负债”;加强对债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经营性项目收益等非税收入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来源。做好PPP项目规划储备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债务项目,积极对外寻求社会资本合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置换政府既有投入,化解政府债务。对园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债务分类施策,提出有针对性的化债方案,确保有效减少政府存量债务规模,腾挪财力为确保重点工作和拓展发展空间打下坚实基础。(牵头领导:杨怀林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部门)
(二)严控新增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同时,科学合理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评估本地区未来经济增长预期、财力状况、融资需求和偿债能力,审慎规划投资项目,确保有限财力发挥最大的使用效果。(牵头领导:杨怀林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部门)
(三)增收节支
提高财源建设,保障重点支出,发展符合本地区的特色产业提高财政收入,同时优化政府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不必要的项目支出,每年利用财政增收和节支的财政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偿还债务。(牵头领导:杨怀林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集团
根据盘锦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盘财法〔2017〕163号)文件,本着政府性债务对应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的原则,核查区属资产,完善产权,合理分配到国有企业集团。通过整合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加快国有资源和资产转化为公司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推动文化事业产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及创新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和资本市场的运营模式,发展多元化服务,做大做强国有企业集团,使其具有真正的偿债能力。(牵头领导:杨怀林 责任单位:区国资办、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部门)
(五)防控各类债务风险
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债务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开展政府系统内债务、隐性债务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严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的运用,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向政府债务传导。同时,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防控风险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监管问责、落实化债措施等手段,有效提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强化各环节工作,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牵头领导:杨怀林 责任单位:区国资办、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上下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化债工作。各债务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化解政府性债务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二)建立考核制度
建立和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债务管理研判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提前3个月做出债务风险预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将相关部门化解存量债务、严控新增债务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维护政府信誉
加强对各类政府债务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机构和人员力量,切实强化对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工作,确保各项到期债务及时足额偿还,努力实现债务资金“借、发、用、还”等环节规范运行。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融资行为的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公开,严格公开责任追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虚假信息,要追究责任,严加惩处,维护政府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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