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8〕41号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土地出让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现对兴隆台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陈宝库 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孟 鑫 党组成员
张 闯 副区长
肖 焰 副区长
成 员:蔡昌松 区监委副主任
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杨晓颖 区审计局局长
臧海凤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邢喃喃 区规划分局局长
高 虹 区国资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调控全区土地供应、审批全区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起拍价(起始价)底价。
三、审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文件中的公告、须知、合同等主要内容,确定土地出让的主要条件。
四、协调处理各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臧海凤(兼)。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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