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8〕5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送审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题送审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题送审程序及要求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题
送审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送审工作,根据区政府领导意见,区政府常务会议题送审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会议议题送审工作
议题送审材料包括:
1.会议议题申报表。
2.议题说明材料(议题主材料的情况说明暨会上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的部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议题主材料及其附件。
4.第1至3项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xltqzfb@163.com)。
5.有关部门会签、审查、审核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6.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专业性、政策性强的文件及相关国家或区政策依据。
二、有关工作及送审程序
1.填写会议议题申报表。请用电脑打字输入电子版议题申报表上“议题名称”、“申报单位”、“汇报人”、“内容概要”、“列席单位”栏中相关内容。
议题单格式、样式不要调整或更改,请尽可能保持图表比例。
议题题目规范为:XXX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或关于XXX的报告,或关于XXX的情况汇报。
2.请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已经填写完毕的议题申报表打印稿“单位负责人签字”栏中签名(手写)。
3.请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将议题材料上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经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核并签字同意。
3.请将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签名完毕的会议议题单作为首页,将议题说明材料作为第一附件,将议题主材料及其附件作为第二附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xltqzfb@163.com)作为第三附件,将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原件作为第四附件,形成完整的议题送审材料,送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4.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议题送审材料做进一步规范,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议题申报单位对议题说明材料、议题主材料及其附件的文字表述及数据需进行认真校对,并将议题送审材料准备完备后统一报送,否则退回直到补齐。
2.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需提请区委常委会的议题,请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会后1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的议题材料按照区委常委会材料报送要求整理完毕,送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3.议题送审材料经区政府审定后,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将通知议题申报单位各自印制会议材料(包括:议题说明材料;议题主材料及相关附件;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依据等),并在开会前2小时送至会场,具体份数,会前另行通知。
4.请按标准格式上报会议材料,具体要求为:
版面:A4纸(上白边)为37 mm,下白边35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右白边26mm;
标题:由材料题目及汇报单位简称组成(不写时间日期),材料题目为二号小标宋,单位简称为三号楷体,二者均居中;
正文:三号仿宋_GB2312,行距为固定值28.8磅;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单独起行;二级标题为三号楷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字体_GB2312;页码为四号宋体居中,如“ — 5 — ”装订:单面打印,左上角斜钉一钉。
5.请各单位严格履行以上送审程序,及时上报议题,如有在政府常务会议通知下发后报送的议题将顺延至下一次政府常务会审定。
(注:上述所示议题送审材料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的议题无需部门会签、审核或审查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人:王皓毅,联系电话:2283159、18609879497
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人:史尧,联系电话:2833787、13804270720
附件1:
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府议事决策效率,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进一步优化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范围
1.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并同时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
2.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范围:
(1)传达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2)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事项
(3)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报告
(4)由区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5)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
(6)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7)区本级财政预决算安排、预算调整,财政政策调整、体制变动及重大财力追加等事项
(8)以区政府名义授予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表彰决定
(9)其他需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通报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3.其它具体事项
(1)副区长分管的工作,涉及全局性或重大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重要事项,提交区长办公会议审议;一般性事项、常规性工作,由分管副区长召开区政府业务会议审议。
(2)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和报告,重大的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专项的须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区长签批。
(3)以区政府名义向区委提交的请示、报告或工作汇报,重大的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要的须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工作流程
1.责任部门形成议题主材料后,对需要广大群众周知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政策解读;对涉及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问题的,须经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事先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其它部门的内容,要与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对涉及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由责任部门形成议题汇报(说明)材料,填写议题申报表,提出列席单位名单,形成完整的上会送审材料。
2.为副区长服务的工作人员初核把关。对责任部门报送的议题材料,为副区长服务的工作人员两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要素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副区长,一是对需要副区长召开业务会议审议的,责任部门负责筹备会议;二是对需要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转由秘书科会前审核,报政府办主任审定;不合格的,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3.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议题,由相关部门提交至区财政局,并由区财政局负责按区政府常务会标准收集整理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统一报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并形成议题汇报(说明)材料,填写议题申报表,提出列席单位名单,形成完整的上会送审材料。
4.对区长审定后的上会议题,秘书科负责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库,动态管理;负责拟定会议议程表,报政府办主任审批;负责会前准备、会后材料存档、新闻协调、议题销号等工作。
5.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各个单位会前进行签到,并按照参加议题情况领取议题材料,召开会议过程中不再另行发放议题材料。
从即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2:
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说明材料起草格式要求(试行)
为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质量,方便区政府领导准确把握议题总体情况,现就区政府常务会议题说明材料的起草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诸如:xx方案、xx意见、xx办法、xx制度、xx规则、xx协议等议题内容。
二、起草格式及内容
1.标题
统一规范为“关于《xx工作方案(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
2.正文
第一部分:起草背景及必要性。包括: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会议及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②加强我区相关工作的必然要求。
第二部分:结构及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概述。
第三部分:创新性内容及需要审定的问题。包括:①结合我区实际的创新性内容及特点;②需要解决的人、财、物等相关事项和其他需要议定的问题。
最后一段简要说明:①征求意见情况;②合法性审查情况;③拟办意见,包括:提报区委常委会、区委深改会、区人大常委会审议;④发文安排,包括: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区政府名义印发、两办名义印发、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等。
三、具体要求
1.起草说明材料严格限定为1500字以内,即A4纸规范格式3页以内,汇报时间限定为5分钟以内。
2.议题主材料内容原则上5000字左右,即A4纸规范格式12页左右(不包括附件)。
3.起草说明、议题主材料及相关附件合并印刷,材料页码统一编排。
未尽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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