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员倒卖数千条业主信息 买主卖主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 发布日期: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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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区一房产公司的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包含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屋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装饰公司老板等人,结果这笔生意不但没给他带来利润,反而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一场牢狱之灾。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售卖信息和购买信息的三名被告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并被处以2000至5000元不等罚款。
张某是南通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员,大学文化。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间,张某向赵某(另案处理)出售含有业主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500多条,非法获利2500元;提供给杨某含有业主姓名、电话号码、房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2700多条;提供给蔡某公民个人信息1500多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发现张某有作案嫌疑,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蔡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应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监管条件等,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杨某、蔡某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杨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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