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2020年河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8-2020年河湖治理保护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2020年河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2020年 河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0号)、《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河长办〔2018〕5号)、《盘锦市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2020年河湖治理保护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湖生态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多城联创,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河长主导。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创建美丽河湖作为河长制实现“河长治”的目标,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总体思路 立足我区实际,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按照工作目标,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实施辽河、绕阳河等重点河湖生态封育及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河湖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五清、三达标”目标。 1.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涉河湖要求,实现水功能区达标和用水总量控制的目标。 2.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对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质考核指标,重点解决河湖边界不清、侵占河道、乱采盗挖、垃圾清理、黑臭水体等问题。 3.开展“补短板”专项行动。重点解决防洪不达标、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不协调、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实现河湖防洪与生态相统一,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4.开展宜居乡村河湖“三化”专项行动。结合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开展河湖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常态化保洁,实现河湖净化、绿化、美化目标,助力宜居乡村建设。 5.开展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侵占河道、乱采盗挖、超标排污、乱排乱倒、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建立行政与公安联合执法体系。 (四)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开展河湖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使主要河湖实现“五清、三达标”目标。其中“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湖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湖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达标、河湖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目标。 到2020年,区级以上流域水质考核断面100%达到考核要求,辽河、绕阳河等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城市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辽河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河道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有效解决,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辽河干流所有监测断面100%达到考核标准,全区城市防洪防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城市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维持100%。根本解决河道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区河流生态系统显著改善,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工作目标: 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824亿立方米、1.2871亿立方米、1.2919亿立方米。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将控制用水总量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控地下水超采。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配合单位:盘锦市高新区、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2.划定河流管理范围。组织编制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河流划界,推进河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工作目标:2018年,启动河湖划界工作,配合省、市重点河流的划界确权工作。 2019、2020年,完成河流划界确权工作。 落实举措:2018年,组织编制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启动河湖划界工作,开展河流摸底调查,配合省、市重点河流的划界工作。推进河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已完成管理范围划界的河湖等自然资源适时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办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019、2020年,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配合省、市完成重点河流以外所有河流的划界工作。推进河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已完成管理范围划界的河湖等自然资源适时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法办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区国土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局、区环保(交通)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加强河道采挖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禁止河道和封育区内一切采挖活动,对通往河流干道张贴禁采公告。辽河管理段,设立固定监控点位,有效对封育区进行管护。 工作目标:2018年,完成辽河左岸封育区固定监控点位设置,初步形成防汛、防火管理机制。2019、2020年,水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落实举措:2018年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现场监管,对河道内非法取土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及时处理。2018年底建立完成辽河封育区11个监控点位设置,实现24小时电子监控。 2019、2020年,区农业和水利服务水政执法队加强日常巡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河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其他涉水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辽河、绕阳河、太平河、六零河、螃蟹沟建立长效巡查机制,一经发现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侵占、围垦河流问题清理整治。禁止违反生态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围河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流,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配合市局开展侵占、围垦河湖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2018年充分采取区、街、村三级网格管理模式,做到全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开展侵占、围垦河湖问题清理排查,清除阻水障碍物;发挥区、街、村三级网格管理模式,加强河流日常监管。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新建违法侵占河道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新增围垦河湖、对岸线乱占滥用等情况发生,及时发现处理辽河保护区内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建、乱占、乱牧、乱种等“八乱”行为和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区国土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交通)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5.河湖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全力推进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辽河、绕阳河等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落实举措:2018年,完成辽河吴屯险工二期治理工程。 2020年,对绕阳河曙光险工、漫水桥险工、圈河西等险工险段进行治理。以及辽河粮家闸、裴家闸、丰产沟闸等穿堤建筑物的险工修缮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环保(交通)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对入河湖排污口清理排查,取缔无合法登记的排污口,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落实《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指导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行业,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持证企业按证排污。 工作目标:2018年,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改措施,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2019、2020年,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登记在册的入河排污口结合河长制巡河护河工作对排污口进行监督性检查,严格控制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同意审批。完成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制造等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 落实举措:2018年,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对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 2019、2020年,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对河排污口的设置同意审批;继续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监督、审查和资料建档工作,重点监管,未发放许可证企业,禁止无证排污;同时对已发证的企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证排污,对违规排污、超总量或无证排污的单位,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2020年,补齐短板,完善监测设备。辽河、绕阳河、太平河、螃蟹沟、六零河管辖内起点终点要建设水污染监测站点,实行24小时监测。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7.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继续加强监管,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重点行业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十小企业全面清理。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加强日常监管,按照《盘锦市兴隆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重点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同时,严格项目准入审批,严禁高耗能、高污染、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企业,维护十小企业清理成果不反弹。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局、盘锦市高新区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8.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打包运行,落实区和街道办事处的运行主体责任。 工作目标:2018、2019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2020年,完成盘锦市鼎翔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确保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并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全区街道办事处污水处理率达到9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盘锦市鼎翔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探索实施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并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农经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9.全面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依据城市规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工作。新建城区、城镇、开发区必须实现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年度任务。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建设,确保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农经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禁养区后续监管,加强畜禽禁养区环境监督执法,禁养区内禁止再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禁养区内无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 落实举措: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情况,包括机械干清粪、漏缝地板等收集设施,固液分离、粪便堆沤、污水厌氧消化、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结合,及时处理不达标排放粪便污水的养殖场和责任人,确保在禁养区无新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抓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推广缓控量施肥技术及缓控释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 工作目标:2018年,农药利用率达38%,农药使用量不增加;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 2019年,农药利用率达39%,农药使用量减少0.5%;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 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10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提升科学用药水平,大力促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加强病虫预报促进预防性农药减量;推进绿色防控促进农药低投入减量;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促进农药结构性减量;提高农药利用率促进农药增效减量;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促进农药集约减量。推广太阳能杀虫灯、害虫性诱捕器、三物药剂防治(采用无人机飞防)、赤眼蜂防治技术。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2.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018-2020年,推行健康养殖方式,改善生产条件,在流域内积极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推行健康养殖方式。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加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管理,加大渔业养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物死亡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水产养殖生物发生非正常死亡或养殖环境发生异常,可能导致水产养殖生物大面积死亡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配合单位:区环保(交通)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3.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到2020年,市级以上流域水质考核断面100%达到考核要求。省级辽河流域考核断面中,绕阳河的胜利塘断面的水质目标达到Ⅳ类及以上。各省级考核断面水质年度控制目标、辽河干支流断面责任主体见表1-1、表1-2。 工作目标:2018年,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2019年,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 。 2020年,全区境内各支流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加强河流日常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保护河流水生态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表1-1: 兴隆台区流域省级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指标表
表1-2:辽河支流断面责任主体考核表
14.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治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前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落实举措:2018年,开展螃蟹沟、六零河黑臭水体生态治理,实施螃蟹沟清淤工程。 2019、2020年,深入推进螃蟹沟、六零河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实施生态治理工程,增加河流生态调水量,实施清淤工程,提高河流流通性,推进雨污分离管网改造,同时加强排污监管,疏堵结合,消灭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农经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5.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街道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盘锦市打造宜居乡村建设升级版专项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工作目标:2018年-2019年,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执行美丽乡村考核制度,提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水平。 2020年,逐步完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市里统一标准。 落实举措:2018年,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厕改造与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管理和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等6个方面为重点,加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全面提高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水平。 2019、2020年,落实《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执行美丽乡村考核制度,提升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水平,严格督促检查,促进我区美丽乡村宜居环境不断提升。 (牵头单位:区宜居办、区环保(交通)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促进项目建成运营。 工作目标: 2018年,配合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完善全市水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并完成境内河流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2019年,建成水环境管理GIS系统,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部门间、跨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2020年,建成水环境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全部完成河流近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推进落实《盘锦市兴隆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优化规划布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同时,严格环境准入机制,强化环评联动,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推进循环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水资源管理,科学水资源保护,完善水资源保护考评体系,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深化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进一步加强良好水体生态系统保护,保障河流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农经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7.河道垃圾清理和管护。2018年-2020年,实施河流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城市、街道、社区垃圾、水域河流及沟渠等清运管护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2018年,清理河道垃圾,建立河道垃圾管护长效机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 2019年,清理河道垃圾,完善河道垃圾常态化管护体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 2020年,清理河道垃圾,完善河道垃圾常态化管护体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国家、省相关部门验收,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实施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清理农村垃圾。落实“区、街二级河长+村(社区)保洁员”巡护管理体系和巡护管理责任,采取“农户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上门收集+保洁员二次分拣+企业专业化处理”模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了向河道弃置垃圾问题,全面改善了城乡水环境;赋予网格员(网格信息员)对河道、渠系实施监管职责,对14个街道网格、112个社区(村)网格全面监管。各级河长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宜居办、区农经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环保(交通)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8.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巩固辽河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成果,基本形成生态廊道。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实施辽河保护区退耕(林)还河,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建设辽河封育区封闭围栏。 落实举措:实施辽河保护区退耕(林)还河,努力建设辽河水环境生态治理修复项目,逐渐形成自然封育生态芦苇观赏区。依托辽河湿地公园,基本形成生态廊道。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河道内油田生产井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对新建、扩建油气井严把审批关,加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补偿资金。为不断改善水生态,2018-2020年期间,鼓励财政、个人、民间社会团体等组织对河流增加鱼类种群和数量的投放。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9.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积极协调鼎翔风景区管理部门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做好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积极协调鼎翔风景区管理部门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本级及以上审批水保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同时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积极推进辽河鼎翔水利风景区、申报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牵头单位:区环保(交通)局、区农经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执法监管 20.建立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区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人员和设备,依法对河流水污染案件进行查处。区财政部门落实区级河流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保障工作有序进行,推进河流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公安部门执行《盘锦市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建成全区公安机关二级河道警长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宜适度的原则,围绕全区水系的河长制布局,逐步建立全区河流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 工作目标:2018年,建立公安机关二级河道警长制度。成立专职检查执法队伍,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2019、2020年,完善警长制组织体系和检查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落实举措:2018年,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机关实行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警长制组织体系。设立河长公示牌,将警长制组织体系纳入河长公示牌,按照最新的组织体系,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保证监督举报途径畅通。成立专职检查执法队伍,落实人员、设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检查工作。 2019、2020年,完善警长制组织体系,强化警长履职尽责。围绕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等方面加强执法监管,完善检查执法工作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涉河湖检查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宜居办、区财政局、区环保(交通)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1.开展涉河流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水政执法队立足本职,有计划地开展河流各类专项行动,加强辽河封育区冬季防火工作,执行《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禁渔公告》。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取土、防火、放牧、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建立并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河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落实举措:2018年,出台《盘锦市河长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2019年,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取土、防火、放牧、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2.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逐步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决策科学、服务主动”的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形成全区河流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成果全发布的河流信息化管理新模式。 工作目标:2018年实现区级河长、河流等基础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2019年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流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2020年基本建成全区河长制信息系统。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依托盘锦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以国家和省级系统平台框架为核心基础,录入河长制工作信息。实现河长制管理范围全覆盖、工作过程全监管、业务信息全支撑等功能。 (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区农经局、区环保(交通)局;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3.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制定并出台《盘锦市兴隆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对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 工作目标:2018、2019、2020年,建立并完善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 落实举措:2018、2019、2020年,制定《盘锦市兴隆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并按方案组织考核、向区政府报送考核结果。将河长制考核纳入绩效考核系统,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问责机制。 (牵头单位:区河长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绩效办);配合单位:区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责任主体: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以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区、街二级河长+村(社区)保洁员”巡护管理体系和“区网格+街网格+村(居)网格+村(居)网格员”监督管理体系。设立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制定河长制工作制度。街道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落实资金保障。争取财政对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的投入和支持,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城乡一体化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流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实行考核评价。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察考核,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大执法监督。要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流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民间河长、志愿者等民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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