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8〕61号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8〕28号)精神要求,我区本批次对应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此次取消职权工作涉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交通局)和区农经局3个部门,请你们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兴隆台区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隆台区对应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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