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李志为兴隆台区道德模范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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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男,45岁,汉族,辽宁盘锦人,中共党员,现为中国石油集团渤海装备辽河钻采装备分公司职工。
2018年6月8日,李志驾车从沈阳返回盘锦,车行至辽中—台安段时,发现盘锦市公安局董大鹏等五名同志在京沈高速公路上辽中和台安之间高速路段发生车祸。李志立即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他找来一个撬棍,先救出了后座的3名人员,后又硬撬拆下车门,救出前排两名人员。李志将董大鹏从车内拉出,车内的其他人此时已经苏醒,只有董大鹏伤势最重,为了抢时间救人,李志将董大鹏送去了急救室,垫付了两万元急救费,在确认被救者没有生命危险后离开医院。
针对李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区政府于2019年4月9日授予李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我单位拟申报李志为兴隆台区道德模范,特此公示。
电话:2310589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