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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9〕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792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

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根据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和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巩固提高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2.坚持特教特办原则。针对特殊教育实际,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专门制定特惠性政策措施,解决特殊教育的突出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

3.坚持普特结合原则。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4.坚持多元发展原则。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个别化教育,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努力,在全区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1.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整体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随园保教、送教上门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落实“一人一案”。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由教育、残联、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实施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资源教室布局,提高资源教室覆盖面和运作质量。

3. 实施30万人口以上特教学校建设工程。根据《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盘锦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2020年以前,我区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切实解决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好特教班。

4.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建立完善由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依托“特校+普校”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服务、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送温暖上门。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的重大项目要优先考虑残疾儿童。到2020年,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部;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整合各种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在稳定我区普通高中招收残疾学生政策的基础上,争取市属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我区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3.支持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教教育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教学校标准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多重及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按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研究制定学前、高中阶段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

3.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三免一补”(免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生活费)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幼儿园就读的,保育费实行先缴后补并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2020年,所有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

2.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2018年底前,我区至少新建2个示范性资源教室;2020年底前,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并按国家《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3.实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工程。2018年底前,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实施融合教育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指导和支持服务。

4.实施“互联网+特殊教育”建设工程。建设数字校园,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全覆盖,配备满足学生个性学习需要的数字化终端,搭建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库,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我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建成数字校园。

5.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支持我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市属职业学校与我区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五)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特殊教育编制标准。

执行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的特殊教育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教师进修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

2.保障特教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2018年起,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30%,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室专任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其标准参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适当倾斜。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加强对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的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定具体计划,做好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特教工作的领导

政府要履职尽责,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倾斜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地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整体设计工作目标与任务,与卫生计生部门、残联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对残疾儿童进行合理安置,实施对特教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确保特殊教育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各类教职工,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教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评估与随访,与教育、残联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教机构提供医学服务,制定医教结合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编制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的特殊教育编制标准,为特教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集中供养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关心孤残儿童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机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残联负责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根据《盘锦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主要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等指标进行考核。我区相应建立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考核指标,确保提升计划各项任务能够如期完成。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政发〔2019〕6号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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