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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9〕1号 关于转发中共盘锦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708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为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中共盘锦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盘纪办发〔2018〕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8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中共盘锦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盘锦银行纪委: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紧抓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廉过节,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纪律规矩,增强自我约束,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防“节日腐败”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十严禁”: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购物卡(券)、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利用电子商务收受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借用车辆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三、持续正风肃纪,严格监督执纪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政治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能,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通过交叉互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和“大数据”平台的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发挥监督检查“探头”和震慑作用,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工作,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出重拳、下狠手,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健全完善问题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市、县(区)、镇(街)三级联动,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形成通报曝光常态化。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党委(党组)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也要严肃问责。坚决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重要节点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四风”问题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及时逐级上报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请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将本单位节日期间工作简要情况报告、明察暗访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分别于2019年1月4日(周五)、2月15日(周五)下班前报送电子版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人:纪君,电话:0427-2824937。

 

盘锦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0427-12388,18342712388

举报信箱:中共盘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24010)

盘锦市纪委监委“四风”随手拍举报微信公众号:盘锦四风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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