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发〔2019〕11号 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盘政发〔2018〕3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等情况,是提升国土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和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工作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国家下发的航天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收集优于0.2米的航空正射影像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城镇村、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了解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开展城镇村内部地籍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由本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建设区级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我区国土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决策服务等功能。
2.建设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运用。
(五)数据统计与分析。
1.数据统计。在国土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数据分析。根据本次国土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国土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本次国土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国土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本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上半年,完成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2018年,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技术政策培训;根据国家陆续下发的国土调查统一底图,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省和国家核查;下半年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和地方调查成果验收,形成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并报请国家验收。全区国土调查数据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调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机制保障。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经费保障。调查经费由区财政予补充配套资金。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确保经费按时拨付。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各调查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各部门间应通力合作,共享部门已有相关专项调查资料和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时限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二)确保成果质量。实行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防止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实地相一致。
(三)严格项目监管。实行项目监理管理,对国土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及其责任。对本次国土调查数据在后期应用阶段发现质量问题,延伸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肖 焰 副区长
副组长:孙洪谦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胡东海 盘锦兴隆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剑锋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范庆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会波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敬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朝红 区农经局副局长
祖国付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长波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向伟 区水利总站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彬 区环保局土壤股负责人
魏长明 兴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车文滨 兴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晓宁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士光 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程 创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齐 峰 渤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柏 新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雅娜 惠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亮 新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栋 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徐剑锋兼任。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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