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9〕12号 关于调整兴隆台区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因兴隆台区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现对区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指 挥 长:耿 敏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张 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宪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 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吴 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孙晓明 区交通局局长
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张恩海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长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刘宪文(兼),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非洲猪瘟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并检查、督导突发非洲猪瘟的扑灭工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组织城乡结合部生猪养殖场(户)等重点疫区的疫情排查;加强对乡村兽医、养殖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紧急组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灾区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依据规定向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非洲猪瘟疫情。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安排非洲猪瘟疫情及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动物防疫知识。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传播造谣的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开展疫情追踪溯源。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防控需求,按规定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置等方面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监督各街道对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批,并做好餐厨垃圾处理监管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畅通,确保非洲猪瘟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疫区封锁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区商务局:负责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应急期间,做好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面向公众有关知识的宣传和解疑释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疫情发生期间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严禁未经检疫或有可能感染疫病的动物产品上市销售;加大对餐饮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区政府及各相关成员单位信息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反馈应急情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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