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发〔2019〕23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935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524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市金融发展局部署和区领导安排,定于2019年5月6月底组织开展全区2019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重点

(一)排查对象

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登记与注册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

3.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介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4.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看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主体,高度警惕经营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聚集的主体

5.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区各有关部门(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会议部署、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活动。

(二)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照排查对象和重点,对本行业、本区域进行拉网式风险排查,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台账,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三)总结验收。区各有关部门(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分别对本行业和本区域专项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专项排查工作及取得成效,认真分析所排查行业和区域的现状、风险情况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兴隆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发展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区各有关部门(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区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情况调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二)落实责任分工。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媒体和公众监督等多种措施,全方位落实排查工作。

(三)确保排查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筑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做好分类处置。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附件:兴隆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兴隆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晓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高  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柏凤阁    区信访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晓明    区交通局局长

        陈文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恩海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新臣    区司法局局长

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李光辉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长明    区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铁铮   区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臣    区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区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区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管凤秋    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范庆华    区金融发展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郑长青    区维稳办副主任

        刘振华    区金融发展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范庆华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振华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