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9〕23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和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市金融发展局部署和区领导安排,定于2019年5月底至6月底组织开展全区2019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重点
(一)排查对象
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登记与注册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测预警力度。
3.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介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4.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看投资人员,重点关注有群众举报、舆情指向的主体,高度警惕经营场所内外有投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群体聚集的主体。
5.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区各有关部门(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会议部署、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活动。
(二)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照排查对象和重点,对本行业、本区域进行拉网式风险排查,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台账,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三)总结验收。区各有关部门(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分别对本行业和本区域专项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专项排查工作及取得成效,认真分析所排查行业和区域的现状、风险情况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0日前报送兴隆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发展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区各有关部门(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区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情况调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二)落实责任分工。政法委、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金融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媒体和公众监督等多种措施,全方位落实排查工作。
(三)确保排查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筑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做好分类处置。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附件:兴隆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兴隆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晓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高 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庆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柏凤阁 区信访局局长
盛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王兴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孙晓明 区交通局局长
陈文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恩海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新臣 区司法局局长
于成国 区商务局局长
李光辉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凯 区振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长明 区创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铁铮 区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佟 音 区惠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贵臣 区兴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 峰 区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红军 区新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洪波 区兴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光 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管凤秋 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范庆华 区金融发展局局长
李 昌 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郑长青 区维稳办副主任
刘振华 区金融发展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范庆华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振华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