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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9〕6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748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30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2.6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2.7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2.8通信与信息组及职责

2.9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2.10事态监测与洗消组及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2.12新闻组及职责

2.13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4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和协调

4.3紧急处置

4.4医疗卫生救助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4.6.1抢险救援

4.6.2现场监控

4.6.3交通管制

4.6.4工程抢险

4.6.5物资资金保障

4.6.6调集征用

4.6.7现场应急结束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5物资保障

6.2.6资金保障

6.2.7社会动员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6.4.2培训

6.4.3演习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7.2.2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时间

7.4解释部门

8.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9年兴隆台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隆台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制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有效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兴隆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通信与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等。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兴隆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局、环保交通局、综合执法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批准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物资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负责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工作任务;负责新闻管理和发布。

2.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对出现紧急状况需市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间工作。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主要职责是: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2.6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提供必要的救治场所,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2.7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消防与抢险组,组长由公安分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部门有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住房和环保局交通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等。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指挥救援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参加事故调查等。

2.9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部门有财政局、区政府办、民政局、公安分局、经信局等。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应急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

2.10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事故的处置工作。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接受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等。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执能部门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街道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街道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命令。

3.2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障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3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I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II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III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III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I级、II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区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及区长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长直接签发;III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区长后由总指挥签发;Ⅳ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请示区应急指挥部后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I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II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III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III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III级以上响应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组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各应急救援组和事发毗邻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配合,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4.3紧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发生III级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调动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现状,通知毗邻单位做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防。

4.4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的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区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支援现场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主要工作为:企业要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度;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实施治安管理。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区应急指挥部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支援。

4.6.1抢险救援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范围、危险程度等情况及时调集有关部门、人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组按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区应急指挥部消防与抢险组参加救援。

4.6.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区应急指挥部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支援。

 4.6.3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申请调动市应急指挥部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支援。

4.6.4工程抢险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工程抢险组,调集市政、自来水有关力量,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供水等工程的维修,保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

4.6.5物资资金保障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物资资金保障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6.6调集征用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

    4.6.7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区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请求市外社会力量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9信息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新闻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预案启动后,新闻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区应急指挥部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请示,并按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落实。

新闻发布负责人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

4.10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烟花爆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网络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资源优势,积极保证应急救援的通信需要,有关部门要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等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保持完好。

6.2.2交通运输保障

在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区交通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兴隆台大队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现场救护的需要。

6.2.4物资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6.2.5资金保障

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政府、街道、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区政府新闻部门要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宣传,通过媒体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自救能力。

6.4.2培训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综合培训工作和管理工作。

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等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6.5监督检查

兴隆台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以便针对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和及时更新。检查报告和历史资料要妥善保管并作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更新的依据。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特殊情况要及时修订。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的。

2)未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8.附录

    8.1兴隆台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组织机构信息

总指挥

杨怀林  区政府常务区长       手机:13309879855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手机:13394271855

    姚长军  区安监局局长         手机:13614274999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手机:13795056668

张恩海  局长         手机:18504270050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手机:13942703002

王德华  区民政局局长         手机:1880427131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手机:18504270222

    孙晓明 交通局局长          手机:13795051077

张维君  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手机:13942712999

    张尚龙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手机:17704270707

郭洪深  区安监局副局长       手机:1584279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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