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9〕4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清理应收账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应收款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性款项进行详细摸底,全面梳理盘查,理清暂付性款项形成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制定分年消化方案,明确年度消化任务、消化方式及资金来源等。分清责任,对需要财政预算列支的,要列入年度预算逐步消化;对需要收回资金的,要按照相关约定及时催收还款,列明还款计划;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和其他财政借垫款,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依法依规核销。
二、组织分工
(一)成立应收账款清理工作小组
组 长:耿 敏 区长
副组长:杨怀林 常务副区长
缪万举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忠礼 区政府党组成员
张 闯 副区长
肖 焰 副区长
许文欣 副区长
成 员:高 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纪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高喜良 区工信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吕 铁 区人社局局长
李光辉 区国资局局长
刘 刚 兴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孟 云 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田洪德 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王立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 光 区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胡东海 区国营兴隆农场场长
李晓冬 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
刘 军 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齐 盘锦石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焕然 盘锦城发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责任分工
财政局负责:凯泰铭、支农周转金、市财政局(辽东湾付息)、市商业银行、恒隆建设、阿尔滨等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
人社局负责: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户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
牵头领导:杨怀林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园公司、城发公司、公用工程公司,市住建委、兴海街道裴家村应收账款清欠工作。
工信局负责:科来华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
国资局负责:国投公司、同城集团、辽河智慧城市公司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
牵头领导:缪万举
兴海街道负责:奥德燃气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
兴隆农场负责:供电公司、家庭农场农田费用等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
牵头领导:张闯
住建局负责:龙驿房地产、金马房地产应收账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清欠工作。
牵头领导:肖焰
工商联负责:相关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
牵头领导:许文欣
各责任部门务必于1月31日前列明本部门负责清收的应收账款还款计划,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核实原因报政府,同时对需要财政预算列支的应收账款认真梳理,完善手续并提出逐年列支方案,纳入以后年度部门预算,逐年消化应收账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纪永胜(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认识,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配合、重大问题要亲自协调,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收账款管控水平,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附件1:清收应收账款责任分工表
附件2:应财政列支的应收账款明细表
附件3:市转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细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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