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9〕29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由于区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调整,根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辽农机〔2011〕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2〕87号)和《关于调整盘锦市兴隆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农机〔2013〕57号)、《关于印发兴隆台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机〔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兴隆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张 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文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占江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朝红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庆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金融发展局局长)
董 洪 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毕金德。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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