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14号)要求,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解决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双控双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兴隆台区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污染源普查结果,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专项作战计划,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完善保障机制,落实整改时限,挂账督办,逐一销号,消除隐患,防止反弹。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以集中供暖为主,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散煤替代工程,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标准倒逼,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坚持统筹推进和联防联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控秸秆、治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实现城市主城区和周边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与合作工作,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
注重全民共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总体战略目标
到2020年,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 “双控双减”,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2.年度达到目标
——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
——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3.年度努力目标
——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
——2020年,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严格执行《盘锦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加快推进华润热电机组升级改造、电锅炉备用热源项目的建设。(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环境保护局配合)。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配合市发改委完成盘锦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规划。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根据《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配合全市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区发改局牵头)。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区环境保护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4.加强散煤治理。严格执行《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全区煤炭流通和用煤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检验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加强散煤治理。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和壁挂炉等,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019年,抽检商品煤1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抽检商品煤2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按照《盘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要求,全区禁燃区具体范围如下:北起沿河南街—环城西路—兴隆台街—中华路—环城南街-双兴中路—友谊大街-惠宾大街东段-环城东路—疏港铁路-林丰路北段-沿河南街的闭合区域。禁燃区范围内使用的燃料组合为高污染燃料类别Ⅲ类。(附图)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区环境保护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遵循国家及省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9.深入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混凝土搅拌站、防水卷材、小炼油、小化工等行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涉气“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区环境保护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区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石化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全面掌握石化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健全区域及企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系统》数据库,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机制,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石化、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2019年全区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热电联产项目和集中供热企业实行超低排放,2021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11.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全区各类园区基本完成园区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全区各园区及重点污染源基本完成。(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12.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3.改善道路货运客运结构。加强道路货运客运企业政策宣传。加快推进全域公交一体化进程。全区18条线路120台客运车辆全部纳入改造范围。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大力发展清洁客货运,提高公共交通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老旧车辆的更新进程,争取2019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5%,城市公交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公交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广集装箱式多式联运。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运输组织形式。提高运输及物流效率,降低货物空载率,进一步打好全区的蓝天保卫工作。要求各汽修企业烤漆房排放达到环保标准,并完成危废回收处置的合同签订和标准化管理,及时更换吸附棉、活性炭,做好更换记录。全面落实治污降霾,严禁汽修企业露天作业和占道经营作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4.加强油品质量检查。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船用燃油和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大成品油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5.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设置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区控制区范围:
兴隆台区:南起惠宾大街,北至兴隆大街,东起向海大道、西至泰山路,所包含的区域。
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辆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在我市低排放控制区内道路上行驶。(区公安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淘汰老旧车辆。通过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16.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制度和体系,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超标车辆需经已备案的单位维修后才能进行复检,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全部达标排放。(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7.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对建筑垃圾运输车不驶入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流程实施管控,防治扬尘污染。(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8%,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实现“尘土不飞扬”。(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工作和绿化工作的监察。对破坏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硬化和绿化带的行为进行处罚。(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18.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本区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进种植业户利用空闲地建立人为管控、自然腐化的秸秆堆放场试点建设,解决螃蟹稳产不减产,秸秆腐化肥料化和生态保护互不影响增收问题。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建设秸秆处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进一步方便农民种地,并同时提高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9年,秸秆综合实际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20年,秸秆综合实际利用率达到87%以上。(区农经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等配合)
19.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秸秆焚烧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涉农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包到具体地块,制作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人图表,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巡查,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实现全覆盖监管秸秆禁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各相关涉农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我区以2017年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数,主要农作物水稻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降低或零增长。改进施肥方法和施肥水平,科学施肥,看苗情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厌氧化利用,增加养殖场臭氧设施应用,改善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经局、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1.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大气治理监管体系。建设 “精确监测、精准溯源、科学决策、精细执法、落实责任、精准打击”于一体的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网格中心、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22.提升全区重污染天气响应能力。按照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终止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办、区环境环境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化工园区石化企业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对全区化工园区安装自动化监控设备,对园区进行实时监控,石化企业厂界安装VOC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区工信局、区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减少污染物跨区域影响为目标,制定重点领域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27.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019年,以石化行业为重点,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28.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内,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行为。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2019年,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30.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标排放。(区住建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配合、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区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兴隆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区环境保护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督察督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环境监察机构作用,督促检查,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督察主业,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各部门落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察运行体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重点工作专项督察和重要节日重点督察,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治理责任,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督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考核问责。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严格落实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考核优秀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排污许可制。提升建设项目服务水平,在项目建设初期主动介入监督,注重强化企业环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开展风险源排查等,实现预防与控制结合。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各级网格责任。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窑炉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提升环保与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水平,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等配合)
(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坚任务相匹配,增加区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政策。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依法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六)加强信息公开及舆论宣传保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按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1.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分解指标
2.兴隆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图
附件2:
兴隆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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