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9〕17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全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八次全会部署,紧密围绕打造“四好农村路”工作任务,全面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为全域旅游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好交通保障。
二、 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 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改造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规划、指导、协调,财政、审计、信访、公安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同时要全面做好现有农村客运线路市场整治规范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2.统筹规划,便民惠民。按照《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科学合理制定线路、站点布局、运行班次,站点和车辆设施美观整洁,制定票价符合“群众得实惠、企业可持续、财政能保障”标准。
3.市场运作,因地施策。借鉴其他地区试点改造经验,
结合兴隆台区实际,采取线路整合、车辆更新等方式,对现有客运企业的线路、车辆进行整合,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对我区现有三家客运公司的18条农村客运线路,120台客运车辆进行整合改造,形成“城市、城镇、镇村”三级全域公交网格体系,实现公共交通“村口上车、通村达户”。年内新建33个农村客运候车厅亭,行成“城有枢纽、镇有站点、村有站亭”一体化场站格局。
三、 工作措施
(一)整治客运市场。
开展客运市场整治规范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审批票价经营、超员超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教育无效的从业人员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要对故意制造事端阻碍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的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二)推进线路整合改造。
结合辖区实际,灵活采取车辆收购、股权转让、线路整合、经营权收回等方式,对现有客运企业的线路和车辆进行整合、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线路整合。现有客运企业(或其他有意愿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兼并、股权转让、车辆收购等方式将现有线路及车辆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规划》要求开通客运公交线路,完全实行公交化运营。
二是原线路改造。现有线路经营者,如不同意被整合,愿继续运营,可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实行公交化运营,按要求将车辆更新为纯电动公交版车辆。
三是经营权交回。现有线路经营者,如不同意继续运营,可将车辆及线路经营权交回,由市市政集团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对于2019年底前交回经营权的经营者,区政府可按照交回时间予以不同额度奖励。
整合改造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区政府或其他整合主体与被整合线路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细化操作,实行透明交易,确保整合改造工作平稳有序。
(三)开通客运公交线路。
整合改造后的运营主体,要根据路网条件,线路里程、客流状况等配置纯电动车辆,原则上选择同一品牌车型。改造后的客运公交线路在管理模式上实行“五定六统一”,即在运营方式上,遵循定线路,定班次、定时点、定站点、定票价;在服务形式上,统一管理主体,统一税费政策、统一营运车型,统一营运标识、统一调度排班、统一服务及价格标准。
(四)完善场站设施。
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农村站亭建设的具体选址、手续办理、组织施工。按照运输、邮政、供销和旅游的“四融合”发展理念,把站亭打造成集公交客运、物流中转、旅游集散、商贸零售等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站。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
府成立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建管理服务中心、兴海街道、惠宾街道、兴盛街道、新工街道、振兴街道、渤海街道、新生街道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
五、工作步骤
(一)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站亭建设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2019年6月底前完成资料确认和评估工作。经营者需具备机动车行车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保险、无违章记录、机动车检验合格等车辆手续及上述证件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完好,符合评估收购条件。
(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收购协议并上缴车辆的经营者,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和认定后的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领取车辆残值款、补偿款并按照相对应奖励标准给予资金奖励,逾期未签订收购协议或未上缴车辆的经营者,视同为放弃车辆收购及补偿。
(四)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入股的经营者,可以将车辆评估残值及补偿款入股共同经营,须在规定的收购期限内与城市公交运营单位达成入股经营协议,但不享受奖励政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选择自主经营的,需在规定改造的时间2019年10月31日内,按照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规划管理模式实行“五定六统一”运营。
(六)加强市场监管。2020年1月1日起,兴隆台区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全部结束。凡是没有达到盘锦市全域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标准,未主动下线继续运营的车辆,视为非法经营,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扣、处罚、强制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确保信访稳定。在整合改造工作开始前,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将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三)强化宣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辖区内客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广泛宣传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获得广泛支持。
附件:1.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线路、车辆明细表
3. 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农村站亭安排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1
兴隆台区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耿 敏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肖 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高 侃 区政府办主任
郗成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学龙 区发改局局长
李凤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纪永盛 区财政局局长
田新臣 区司法局局长
张学斌 区住建局局长
孙晓明 区交通局局长
杨晓颖 区审计局局长
柏凤阁 区信访局局长
孙洪谦 区国土分局局长
邢喃喃 区规划分局局长
杨 光 区城建管理中心主任
陈洪波 兴海街道主任
李贵臣 兴盛街道主任
佟 音 惠宾街道主任
徐 凯 振兴街道主任
姚红军 新工街道主任
齐 峰 渤海街道主任
崔新国 新生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孙晓明(兼),副主任朱培生、丁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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