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政办发〔2019〕16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兴隆台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665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兴隆台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兴隆台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属地政府管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作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引,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扫黑除恶“打非治违”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源头治理和车辆运营动态监管,严厉查处道路运输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塑造文明规范、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行业新形象,为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实现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市场秩序明显改观、经营行为明显规范、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实现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三、职责分工与整治内容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区城建管理服务中心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超越许可事项经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重点领域维稳工作,依法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文明运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客运站、维修车间等重点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封闭、违规用火用电及交通运输工具中电气油路老化、双燃料车辆压力容器检验失效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1.道路旅客运输。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营运、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客运包车所持客运标志牌线路起讫点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异地营运)、客运包车按客运班线定点定线运营、客运车辆不使用、屏蔽卫星定位信号或篡改数据等违规行为。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建立有针对性的措施,杜绝携带危险品上车。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道路货物运输。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强化治超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交路政发〔2018〕369号)和《关于印发盘锦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盘交字〔2018〕65号)要求,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货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严格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货运站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配载并放行出站等行为;重点查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安装安全技术装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使用、屏蔽卫星定位信号或篡改数据、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危险货物运输及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或标明运输标志等行为。

3.城市公交。重点查处车辆及安全应急设备破损缺失、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保障安全行驶的隔离设施、安全疏散示意图、车厢内乱张贴广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站点停靠、甩站、拒载等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工作意见,并建立高效的乘客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4.客运出租。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在非出租汽车上设置顶灯、标志、待租、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严格整治合法网约车从事巡游揽客、固定线路经营、异地营运等行为;重点查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和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离开驾驶座位招揽乘客等行为。严厉查处汽车租赁服务经营者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行为。

5.机动车维修。重点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行为,整治维修厂点占道修车、扰民修车等行为。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严厉打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为,重点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教学,《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

7.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规划、发改、住建、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运营秩序和交通秩序管理。

(二)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配合交通、路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着力做好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恶势力保车护车行为。对整治工作中舆情信息提前预警,及时作出反应,对涉嫌造谣、煽动、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严厉打击无牌、假牌、套牌、无证、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及“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违法行为。

2.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不按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件,不配备押运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型、不走危化品专用车道、超载、超速、违停、无证运输,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通行等行为。

3.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斑马线上下乘客行为;非公交车辆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在公交站点违规停靠、停留行为;违章占用客运站进、出站通道停车行为。

4.查处客运站、人群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周边喊客、私自揽客、强行并客等扰乱客运秩序行为,对拒不听劝告的依法依规处罚;依法处置客运站等重点区域及周边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督促客运站落实购票、检票实名制管理。

5.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查处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7.配合交通部门做好“黑车”查扣和“两客一危”车辆技术升级改造工作,配合路政部门做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配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卫生环境秩序治理,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查处建设工程工地未采取防尘、除污等有效措施,致使运输车辆污染路面行为;

2.查处占用公共场地经营、占道修车等行为;

3.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

(四)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厂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卸、充装环节管理。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严厉打击无资质城镇燃气企业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充装、装卸危险化学品行为;

2.查处城镇燃气企业充装、装卸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运介质不符行为;

3.城镇燃气企业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

4.城镇燃气企业装卸、充装现场未配备安全监护人员行为;

5.配合交通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运营车辆,规划并指导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

(五)区应急局。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城镇燃气企业除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厂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卸、充装环节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充装、装卸危险化学品行为;

2.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充装、装卸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运介质不符行为;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行为;

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装卸、充装现场未配备安全监护人员行为;

5.配合市交通、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危货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出租汽车计量器具的检验,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查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行为。

2.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未按规定运价和收费标准从事经营活动;查处客运车辆不按审批票价等经营行为。

3.计程计价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及计程计价人为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4.配合交通部门推进“两客一危”车辆技术升级改造。

(七)盘锦路政执法队。负责保护公路路产,在政府主导下配合相关部门治理占路经营、乱设牌幌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违法行为;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开展路警联合整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消除违法行为。

(八)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门依法督促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承办校车使用许可手续。

(九)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十)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线上监管处置以及查处网上发布有害信息行为,组织新闻单位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网信办负责组织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网络舆论检测、网络舆论宣传引导、线上监管处置以及查处网发布有害信息行为。

(十一)区司法局。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十二)区信访局。负责向信访人宣传信访等有关规定,引导信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或走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接待、转送、交办、督办因道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引发的信访事项。

四、整治步骤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自2019年4月10日至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20日)

1.利用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刊登整治通告、散发宣传单及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2.对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准确掌握主要问题和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2月20日)

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完成整治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反弹。要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综合执法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道路运输秩序综合整治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市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兴隆台区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推进。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适合本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12328专线,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活动,揭露、举报与道路运输相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弘扬遵章守法风尚,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营造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鼓励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面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推进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调度,紧密配合。区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抄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借此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齐心合力、密切配合,结合本行业实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合力。

(四)惩防并重,稳步推进。区直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善于结合行业实际,帮助企业和经营者化解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要强化属地管理,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采取综合施策、统筹兼顾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问题矛盾。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瓶颈和困难,不断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有序发展。

(五)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严禁“走过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网格化责任分解清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强化对基层工作的督查检查,推动下级单位落实整治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综合督查组,每月定期对区直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纳入通报内容和部门年度督考指标,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严格纪律,依法行政。在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期间中,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廉洁、高效、文明的执法形象,坚决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火,联系电话:13898722369。

 

附件:兴隆台区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兴隆台区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     区政府办主任

孙晓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董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冬雪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朝蓬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郭江海   区司法局副局长

            许福俊   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培生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郭洪深   区应急局副局长

            任广柱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良迪   区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丁纯东   区城建管理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孙晓明(兼),副主任:朱培生、丁纯东。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