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废止)兴政办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兴隆台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全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9〕2号)要求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6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开展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有效落实,进一步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街道领导责任,有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和机制。全面理清全区特种设备底数、安全状况,切实解决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治理不彻底及屡查屡犯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特别要确保两节、两会、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所有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1.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含危化品运输);
2.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港口、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3.冶金、化工、油气输送压力管道等行业;
4.涉氨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
5.气体、气瓶充装单位;
6.起重机械及叉车。
(三)整治内容
各街道落实领导责任情况,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专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具体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是否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设备管理方面。是否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已经办理使用登记,并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规范设置安全标识;在用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停用、报废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是否准确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维保、拆卸、充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人员管理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30日前)
在收听收看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区政府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决定成立兴隆台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突出辖区特点,明确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街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层层动员部署。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中国石油长城钻探公司要做好本单位的动员部署,在全区范围广泛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
1.企业自查自改。(2019年4月30日前)
一是强化培训。(时间节点)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自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有效性。各辖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选择典型单位、开展示范引领,以查带训,互相交叉学习。
区交通运输局选择危化品运输单位为示范单位;
区卫计局选择一家医院为示范单位;
区教育局选择一家学校为示范单位;
区住建局选择一家气体充装单位为示范单位;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可自行确定试点单位。
二是加强咨询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服务渠道、充分搭建各种平台,为行业监管、企业自查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和指导。
三是全面推进企业自查。(时间节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附件1)制定企业自查计划,全面进行自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排查,填写企业自查报告(附件2),对查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附件3),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整改工作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公开隐患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并主动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4), 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部门监督检查。(2019年8月31日前)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无死角、全覆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长效机制。两节、两会、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设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6月30日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的督查检查工作;7月31日前区有关部门完成区级督查检查工作。重点时段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3.依法查处惩戒。(2019年8月31日前)
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按规定查封停用一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
1.开展“回头看”。2019年9月15日前,各街道、各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是否全覆盖,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工作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区政府开展督查。2019年9月30日前,区政府将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或专项督查组,对各街道、各行业、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检验专项整治效果。对专项整治不严不实、虚假整治、表面整治问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11月2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12月31日前,区政府将组织召开全区特种设专项整治总结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组织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有关专家,分析研判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巩固深化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闯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张维君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材料收集分析汇总报等工作。各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贯彻落实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专业监管责任,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
(三)强化措施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培训到位,切实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各街道、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绩效考核,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客观实际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2019年1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实施方案、工作机构及联系人名单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一下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每月27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统计报表(附件5)等信息;11月20日前,向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
联系人:宋德福 联系电话: 18342795733
叶鹏飞 联系电话: 18342795658
邮 箱: 3456593096@qq.com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5.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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