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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孙洪霞妇科诊所行政处罚公示

当事人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孙洪霞妇科诊所

违法事实:201956日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人在该诊所做无痛人流,想知道该诊所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相关科室对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处罚依据:违反《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依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23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情况:已执行。(盘兴卫医罚字[2019]001号,2019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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