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
辽发改价格〔2019〕40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电网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本文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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