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隆台区宠物店违法经营兽药的处罚公示
2019年5月16日至6月末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对兴隆台区宠物店进行整顿排查。共发现5家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按照情节对其全部进行了处罚。现公示如下: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