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台区新村小区(钻工村)一区居民应急避险强制疏散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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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小区(钻工村)一区居民:
经新村小区(钻工村)一区居民业主代表申请,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第3.2.2条之规定,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19年7月16日进行检测鉴定,报告结果显示:新村小区(钻工村)一区的3#、4#、5#、6#、7#、8#、10#、11#楼为D级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排险解危”,不仅可能危及各楼住户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另外,八月以来,经临台风连雨季节,又使危险系数大幅增加,为保障广大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十五条、十六条之规定,请各楼住户、危房所有人在2019年11月11日前自行联系新村小区(钻工村)一区物业公司拆除危房。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关于新村小区(钻工村)一区危房改造的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或者安置,进行解危救灾。如逾期不自行联系物业公司拆除,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不服本公告,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佟雁冰 电话:18042708710
地址:钻工村南门东侧物业办公室
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