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兴隆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19-10-16
- 浏览次数:1151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农[2019]2号)文件的要求,兴隆台区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责任”(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现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耿 敏 兴隆台区政府区长
职 责: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电 话: 0427-2824434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任广柱 兴隆台区水利局局长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电 话:0427-2310201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职责
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兴隆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表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兴隆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表
供水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1 | 大洼区新立镇 自来水厂 | 刘 冰 | 15642764444 |
2 | 盘锦市 自来水公司 | 张凯晨 | 5861174 |
3 |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自来水服务站 | 王利华 | 13842799192 |
监督电话:0427-2310220 电子邮箱:XLNJ282464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