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办发〔2019〕37号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兴隆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兴隆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耿 敏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冯海滨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许文欣 区政府副区长
陈志权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国 境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宋英辉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郑学龙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观源 区教育局局长、油教中心副主任
张学斌 区工信局局长
王德华 区民政局局长
李元鹏 区财政局局长
田新臣 区司法局局长
吕 铁 区人社局局长
刘 刚 区住建局局长
孙晓明 区交通局局长
陈文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尹 军 区商务局局长
马英武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张恩海 区卫健局局长
姚长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维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冬宇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王兴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管凤秋 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安海巍 区公安分局政委
郑 丽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洪谦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高冬宇(兼),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朱吉伟、区司法局副局长郭江海、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傅骁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敬涛、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岳奇林、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于懋深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相关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时撤销。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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