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政发〔2019〕37号 关于建议丁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建议丁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国资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区政府决定:
提名丁鹏同志为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人选;
提名陈裕同志为盘锦辽河智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人选。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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