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哈宁代表:
您在区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普及植物分类知识、加强植物分类人才培养的建议》已收悉,经区政府领导批示,由我局承办,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在公园、广场、小区等树木上悬挂树铭牌;在中小学第二课堂开设树木课;在适当场地设立标本馆”有参考价值。
《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规定,生物课在初中开设,可执行七年级每周3课时、八年级每周2课时;也可执行七年级每周2课时、八年级每周2课时、九年级每周1课时。目前,盘锦市均执行七年级每周3课时、八年级每周2课时。
您提到的“在中小学开设树木课”问题,按辽宁省教育厅规定只能在初中开设,并且按生物课程标准要求,只能在初中七年级上学期开设。初中七年级《生物》上册主要内容有:生物圈中有哪些绿色植物、绿色植物与生物圈的水循环、绿色植物是生物圈中有机物的制造者、绿色植物与生物圈中的碳氧平衡、爱护植物、绿化祖国等。可以这样说。我们已经做了该方面的大量工作。
让初中生了解我们的生活环境,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爱护包括树木在内的绿色植物,就是爱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就是爱护我们人类自己,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该方面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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