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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1172

尊敬的李晓路代表:

国家农垦部门为改善农垦职工居住条件,于2012年国家五部委下发文件,要求为农垦职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每户补助17500元用于集中新建补助资金。兴隆台区国营兴隆农场根据省、市、区政府要求在前胡村苏家洼屯南建设保障房工程708户,于2015年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用于前胡村农垦职工回迁。由于政府无法与村民达成回迁协议,导致房屋搁置无法入住。

近期村民上访要求改善居住条件,享受惠民政策,兴隆农场领导班子根据兴隆新城和前胡村实际情况研究处理方案如下:

一、前胡村动迁

兴隆新城现有竣工楼房708户,以进行初步装修,随时可以入住。如区政府确定前胡村区域动迁,并与村民达成协议,兴隆新城楼房可以满足职工回迁入住的需要。我们将积极配合办理各项手续。 

二、如前胡村区政府近期没有计划

如没有动迁计划兴隆农场经研究可分为两步进行

1、根据兴隆新城房源情况,我们可以宣传动员职工购买兴隆新城房屋,在保证平均3000元/平方米的前提下,农场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给职工,鼓励购买兴隆新城房屋。

2、在宣传动员购买兴隆新城房屋的同时,不愿上楼的职工经农场审核,符合改造方案条件的职工可以登记,由个人维修施工,施工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造价后经验收,农场补贴17500元/户,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但前提是区政府将剩余房源户数资金从其兴隆新城投资中剥离出来,每户按17500元拨付给兴隆农场。农场拿该部分资金为剩余农垦职工维修房屋,可以解决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盘锦市兴隆台区国营兴隆农场

                                                         2019年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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