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top_img.png

兴隆台区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次数:1009

1、总

1.1

为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城市公共客运正常运行。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运管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在处置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密切配合,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好应对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各项措施,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处置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大营运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驾驶员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4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2〕2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708号令)

《兴隆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 709号)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城市公共客运因发生一般或重特大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突发事件以及因某种原因导致公共客运车辆、出租汽车部分或全部集体停运、罢运、集会非法游行、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和集结上访的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兴隆台区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区公共客运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抢险组、通信与信息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等。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兴隆台区公共客运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宣传部、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公共客运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客运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批准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物资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负责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工作任务;负责新闻管理和发布。

2.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为区突发公共客运事件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客运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客运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对出现紧急状况需市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协调各应急组间工作。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2.5 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区卫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提           供必要的救治场所,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2.6 抢险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组长由交通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部门有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指挥救援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参加事故调查等。

2.7 通信与信息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通信与信息组,组长由联通、移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管理部门等。

主要职责是:确保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线、无线通信的畅通;提供必要通信设备;保证特殊情况下对通信设施的需求;提供网络终端支持,保证网络信息资源调用;完成非正常情况下的人力通信。

2.8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组长由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部门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输管理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是: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地区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负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

2.9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部门有财政局、区政府办、民政局、公安分局等。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应急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

2.10 新闻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新闻组,组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副组长由区委宣传部、政府办、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区委宣传部、政府办、应急局等。新闻组可根据事故情况,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是: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接受并协调记者采访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 有针对性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灾后处理情况等信息的发布。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客运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掌握可能因交通事故和某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客运车辆、出租汽车集体停运或罢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严密监控。

3.2预警:依照本预案规定确定的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公共客运预警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特殊或非常紧急时可先以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材料。

3.3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指公交、出租汽车因某种原因引起集体停运和罢运、严重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群体性上访、上街游行、借机抢夺财物等突发性事件。

Ⅱ级预警:指公交、出租汽车在城区道路上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某种原因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聚众闹事、严重阻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

Ⅲ级预警:指公交、出租汽车在城区道路上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某种原因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聚众闹事、严重阻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

Ⅳ级预警:指公交、出租汽车在城区道路上因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或某种原因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聚众闹事、严重阻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

4.响应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以后,指挥应做好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做好公共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应急控制工作。

5.指挥与协调。公共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突发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引起集体罢运罢工的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6应急结束。事件处理后,必须经指挥同意后才能结束应急响应。

4、后期处置

4.1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营运秩序,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4.2调查和总结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城市公共客运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员和联系电话,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指挥部实行值班制度,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5.2经费保障。为了做好预防和处置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要保证城市公共客运应急控制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应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信息交流

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政府、街道、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区政府新闻部门要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宣传,通过媒体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 ;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自救能力。

6.2培训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交通事件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综合培训工作和管理工作。

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等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6.3 演习

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有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突发公共交通事件应急救援演习。区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应急演习可结合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习进行或单独进行。各企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4监督检查

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以便针对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和及时更新。检查报告和历史资料要妥善保管并作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更新的依据。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特殊情况要及时修订。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未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8 附录

兴隆台区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指挥部组成名单

序号

职务

姓名

电话

备注

1

总指挥

区长

耿  敏

2237888

2

副总指挥

常务副区长

冯海滨

18109870909

3

办公室主任

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晓明

18504270039

4

成员

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  侃

18504270053

5

教育局油教中心副主任

李观源

15842793355

6

司法局局长

田新臣

13842708800

7

发改局局长

郑学龙

13795058511

8

民政局局长

王德华

13842740006

9

民宗局局长

宋英辉

18604275368

10

商务局局长

  

18504270599

11

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张辉堂

18504270056

12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孙洪谦

15142740699

13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18504270109

14

应急管理局局长

姚长军

13614274999

15

国资局局长

李光辉

13008222711

16

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尚龙

15904270707

17

文旅局局长

马英武

18504270115

18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培生

15042771658

19

交警大队大队长

黄晓东

17742740567

20

卫健局局长

  

18909871017

21

区委党校副校长

李  微

13998740255

22

住建局局长

  

18504270633

23

人社局局长

  

18504270222

24

信访局局长

玉景辉

18504275155

25

行政执法局局长

于清龙

13470186655

26

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  鹏

13942703002

27

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文辉

18504270161

28

财政局局长

李元鹏

13842719669

29

宣传部副部长

郗成文

13795056668

30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维君

13942712999

31

档案馆馆长

谢雪峰

13942784666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