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控制和处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盘锦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修改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小型以上地质灾害以及出现重大级以上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点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点。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2.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2.1应急指挥机构
本着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的工作原则,区政府成立兴隆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兴隆台区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办公室主任由国资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农村局、区物业管理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兴隆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时,根据现场救灾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安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如下:
抢险组:区政府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物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街道、农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设备,抢救、转移遇险人员,抢修受损设施,消除灾害隐患,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调查监测组: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组织有关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暴发。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抢险救灾资金,设置受灾群众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3.应急预案启动
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的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兴隆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决定,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当地街道、农场等部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应当先期赶到灾害现场进行抢(排)险工作。
4.保障措施
4.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1.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或区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委区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下述要求迅速逐级上报。
4.1.2灾害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地质灾害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还要包括初步统计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1.3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区委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4.2抢险队伍组织
抢险队伍由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政府、街道、农场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和当地武警部队组成。
4.2.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排)险。必要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请求当地武警部队支援。
4.2.2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排)险的同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请求当地武警部队支援,组成救援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街道、农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质灾害抢险队伍。街道、农场地质灾害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队员为主,由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4.3灾情、险情处置(调查、报告与处理)
4.3.1一旦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排)险,同时迅速上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组和专家组赶到灾情、险情现场,根据水文、气象信息及当地地质环境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抢(排)险措施,开展抢(排)险工作,同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为后继工作提供保障。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灾情、险情状况、调查和处置结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3.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相互协调、迅速行动,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接到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必须不折不扣、无条件地执行,立即组织抢(排)险,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参加抢(排)险的单位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灾和灾情发展情况,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3.3灾情、险情发生后,当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营救受伤人员,并将受威胁人员及时从灾害点和受其影响的危险区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4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装备,如车辆、通讯设备、抢险用具等,并在每年汛期前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装备的正常使用。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划出一部分的准备金用于装备更新或作为灾害发生时的抢险应急资金。
4.5其它保障措施
(1)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街道、农场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2)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 ;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3)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预案。
5.附则
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修改
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6.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名单
盘锦市兴隆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名单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
1 | 总指挥 | 区长 | 耿 敏 | 223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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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副总指挥 | 常务副区长 | 冯海滨 | 1810987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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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公室主任 | 国土资源局局长 | 孙洪谦 | 1314274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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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成员 | 区政府办主任 | 高 侃 | 1850427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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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局油教中心副主任 | 李观源 | 1584279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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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司法局局长 | 田新臣 | 1384270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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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改局局长 | 郑学龙 | 1379505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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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政局局长 | 王德华 | 1384274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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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宗局局长 | 宋英辉 | 1860427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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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务局局长 | 尹 军 | 18504270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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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机关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 张辉堂 | 1850427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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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 姜 峰 | 1370423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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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 冯 华 | 1850427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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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应急管理局局长 | 姚长军 | 13614274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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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资局局长 | 李光辉 | 1300822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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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防大队大队长 | 张尚龙 | 159042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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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文旅局局长 | 马英武 | 1850427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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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交通运输局局长 | 孙晓明 | 1850427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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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交警大队大队长 | 黄晓东 | 17742740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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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卫健局局长 | 盖 波 | 189098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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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委党校副校长 | 李 微 | 1399874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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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住建局局长 | 刘 刚 | 1850427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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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人社局局长 | 吕 铁 | 1850427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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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信访局局长 | 玉景辉 | 1850427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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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执法局局长 | 于清龙 | 13470186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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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安分局副局长 | 吴 鹏 | 1394270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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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业农村局局长 | 陈文辉 | 1850427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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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财政局局长 | 李元鹏 | 13842719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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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宣传部副部长 | 郗成文 | 1379505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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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张维君 | 1394271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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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 档案馆馆长 | 谢雪峰 | 13942784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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