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冯华代表:
您好。您《关于加强三厂地区化工厂污染气体排放管理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对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经现场检查,三厂地区大型化工企业由市环保局管理。通过与市环保局沟通了解,市环保局一方面是通过行政手段督促企业加大环境投入,对污染点源进行治理改造,几年来各企业环保投入资金接近4亿;另一方面是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每月对上述企业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进入夏季及信访高发期,现场检查频次相应增加,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夜间巡查。重点对企业生产现状,环保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防止企业违法偷排偷放。定期对企业重点大气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并不定期对企业厂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抽样监测。
三厂地区盘锦大力特种沥青有限公司属于兴隆台区监管,2018年7月19至26日对排放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沥青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排放,检测单位为大连海友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盘锦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1月13日、15日、18日分别对大力集团废气进行抽查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盘锦大力特种沥青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委托大连海友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我们在这里也感谢您提出的建议,相信在您的监督及广大市民的参与之下,我们区的环境质量会上一个新的台阶。谢谢您的建议。
兴隆台区环境保护局
二0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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