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乱行治理的建议》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已收悉,现就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涉及交警部门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经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交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从源头上推进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开展,减轻路面执法压力。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的常态化整治力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结合创城工作,通过加强早晚高峰定点和平峰流动巡逻等方式,针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驾驶超标车辆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三、目前省交管局正在研发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系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该上牌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管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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