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倩、王林忠委员:
根据《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犬类管理工作,但是这项工作是一项社会管理综合工作,现在养犬数量非常大,市民认为办理犬证费用高,收费不合理,多数拒不办理,单靠民警做宣传工作警力不够,又不能强制执行,如强制执行必然要引发社会矛盾。根据二位委员的提案要求,要有效的解决犬类问题,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每个派出所成立一支3-4人的专业犬类管理队伍,配备一台专业捕犬车辆,每天在辖区内由社区配合下,进行犬类宣传及管理,并专项处理因犬类管理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案件,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进行联合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委员们所关心的犬类管理问题,但我们现有的警力又做不到。接到二位委员的提案后,刘智局长专门召开了三次会议,要求治安大队及派出所在现有的条件下,如遇犬类管理方面的纠纷和案件要立即出警,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现在治安大队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准备召开联席会议,根据《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研究我区的具体方案。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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