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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次数:469

尊敬的李晓璐代表:

    辽河交警支队收到《关于兴于快速干道村委会路段设置限速拍照装置同时安装路灯的建议》后高度重视,经现场调研及走访相关部门后形成三点意见,随后指派我大队就区人大代表关于新于线前胡村路段设置路灯及增加测速设备的提案开展了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10月14日就相关问题向提案人大代表及前胡村委会相关领导进行了回复,提案人大代表及前胡村委会相关领导对二大队的回复表示满意。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设置路灯的问题

新于线路权全程归地方政府,二大队仅对该路段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等有管辖权限,路灯安装设置等问题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该问题已向提案人大代表回复,该人大代表表示理解二大队回复意见,并已就该问题向区人大做出了说明。

二是关于控制车辆速度的问题

1、二大队会同提案人大代表及前胡村负责人进行会谈,人大代表及前胡村负责人提出:理解交警无法增加测速设备,希望在前胡村新于线道路增加硬型减速带。二大队回复:由硬型减速带必然造成噪音,减速带附近住户投诉可能性较大。提案人大代表及前胡村负责人表示理解。

2、二大队已会同支队指挥中心主任柳峰及相关厂家工作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我大队向柳主任指出需求,在前胡村村委会门前设置卡口,对严重超速、超载等行为进行震慑。同时提出需求,在前胡村东侧史扬线路口设置限速设备,控制车辆速度。现该方案已提交支队审核,如支队班子会审核后无意见将提交相关部门开展预算等工作。对该方案,提案人大代表及前胡村负责人表示接受。

特此函复。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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