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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次数:411

尊敬的车连杰委员:

您在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推广饮用“学生奶”的提案》已收悉,经区政府领导批示,由我局承办,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兴隆台区教育工作的关注,您提起的《关于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推广饮用“学生奶”的提案》,体现了对下一代的关爱。长期以来,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广受关注,“一杯牛奶健壮一个民族”,中小学生时期的营养状况,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体能与智能的发育,关系到千万个家庭和社会的发展。

收到提案后,兴隆台区教育局(油教中心)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并着实从操作层面考虑,进行了小范围的民调。经汇总反馈意见,存在以下困难和现实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核心原则是安全。您的提案中提到“要求从奶源、生产、检测到运输等都必须执行严格的规定程序;所有产品出厂前严格进行多项检测;同时严格执行入校征订、配送、储存、领取分发、饮用到回收的每一环节的管理工作”,其中,不可避免涉及到厂家、物流、学校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对人员的要求较高,相关部门选派人手阻力较大。同时,学生对饮用奶的保存也易出现问题:极易出现学生开封后没有一次性饮用完并留存多日的情况,奶品的变质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影响较大;另经调查,部分学生有“乳糖不耐受症”,因自身缺乏消化吸收牛奶中乳酶中的乳糖酶,消化过程中可引起肠鸣、腹痛、腹泻等症状;并有少数学生存在牛奶过敏现象。同时,根据教体艺〔2002〕16号《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四、建立学生饮用奶卫生安全防范机制“防止学生产生心因性反应的预案等”提示,由于儿童心理结构不稳定,心理发育不成熟,从而出现精神、感觉及运动异常,易引起群体癔症。遇到以上等问题,在有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仍存在责任较难区分、后续较难处理等现实困难。

二、依照《价格法》以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相关管理规定,供应配送学生饮用奶应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如涉及征订饮用奶,我区教育系统必将尽力根据“学生自愿”原则推行。但2017年“湖北黄冈‘学生饮用奶计划’事件”余波尚在,家长对其中是否有利益相关非常关注。受调查大部分家长过分顾虑即便自愿推行,从人际相处、教师关注等方面,也不得不给孩子征订,家长态度反弹较大。一旦实际推行,易引起大规模上访。

综上,我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饮用“学生奶”暂难全面推广。您的提倡确有实质性意义,今后我们将提倡增加健康教育在校园教育中的比重,倡导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增加学生的饮奶量,起到既改善和提高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又培养孩子们健康意识的积极作用,这对学生来说,也将是终生受益的。

 

 

    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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