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崔勇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社区建设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所提出的沈采街道所辖光明、彩虹和宏伟三个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共24人,按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兴隆台区关于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配备标准暂不缺员。目前,我局已起草完成兴隆台区社区工作者补充招录工作方案,近期区委区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我区社区工作人员补充招录工作,届时沈采街道所辖社区工作人员配备问题将一并研究解决。
关于社区工作经费问题,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盘政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兴隆台区所有社区包括沈采街道三个社区,每个社区每年由财政拨付20万元工作经费,已基本满足社区日常办公、党建经费以及各项服务群众活动的支出。
感谢您对兴隆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区民政局
2019年7月2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3001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0012352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302000005号
联系电话:0427-298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