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建议的提案》已收悉,兴隆台区政府高度重视,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
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收缴的标准是参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盘政发[2011]34号)文件,我区的一级地段等级(省定二等)年税额为24元/平方米。我区曾经向市政府申请过可否减少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额度,为企业减轻压力,并没有得到市政府的批准。我区政府也将就此事继续与市政府沟通协调,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关于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
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兴隆台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区财政局每月对政府部门拖欠账款情况进行核对,逐户研究制定了还款计划。兴隆台区共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0695.17万元,上半年已偿还3645.15万元,完成清偿34%,下半年预计偿还3941.9万元,全年清偿总计7587.05万元,完成清偿总额的71%。
三、制定实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为更好地将省、市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我区结合《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盘锦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盘政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盘委办发〔2018〕65号)文件,出台了《兴隆台区关于做活做宽做好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兴委办发〔2018〕81号)、《兴隆台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兴委办发〔2019〕10号)文件,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主要涵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开拓国内外市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参与国企改制、构建人才奖励体系、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等内容。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完善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的进步。
兴隆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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