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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582

尊敬的谭汉荣代表:

您在区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保障未成年人防家庭暴力预警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区政府领导批示,由我局承办,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学生遭受家庭暴力非法侵害,不仅给受害人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伤害,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所赋予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与教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防控和针对未成年人非法侵害行为的预警。

1、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兴隆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发现侵害学生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跟踪,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学校设置报警电话和信箱。

2、加强家校联系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同学生家庭保持密切联系,特别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动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孩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教师要关注班级内学生情绪和行为变化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和排解不良情绪。要特别关注低年级留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加强对孩子教育与管理。

3、加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建设

通过学校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和兴隆台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工作,掌握全校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家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未成年人。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家庭做团体或个体心理咨询辅导,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困扰。

4、强化统筹协调配合

教育局全面梳理当前未成年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院、团委、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协作,多方联动,共同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防家庭暴力预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积极参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的处理,向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进“警校共育”“校检共建”机制建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力威慑犯罪分子,有效防止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2019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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