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玮代表:
您好,您的宝贵意见我住建局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调查后,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扩大供热价格听证会规模,可以将各小区居民代表纳入听证会列席。对供暖效果、价格评议有群众监督,并与供暖价格结算进行考核”。您提出的建议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不在区一级供暖主管部门权限范围之内,《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举行听证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举行。
感谢您的提案,我们会把供热工作做的更加细致,让百姓满意,谢谢!!
区住建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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